中共如皋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
意  见

(2009年2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制度创新,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大力提高组织部门及党组(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持续腾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巩固和提高,在两年内形成完备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及科学的工作机制,并得到全面贯彻,选人用人的良好风气进一步树立,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至2010年底,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重点围绕建立健全选人用人导向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防治用人不正之风监督机制、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四大任务,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选人用人导向机制
进一步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科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考核机制的意见》,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又好又快地推进发展,坚持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形成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导向机制,坚持凭科学发展的实绩用干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公认程度。
1.完善考核内容。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指标。突出科学发展,既注重考核发展速度,更注重考核发展质量、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统筹城乡的推进;突出关注民生,既注重考核发展绩效,又注重考核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廉政建设,既注重全面评价干部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和工作实绩,又注重考核干部的廉洁自律、公众形象,保证考核内容体系完备、重点突出。
2.改进考核方法。坚持扩大考核工作中的民主,完善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的程序方法,扩大参与考核群众的范围,加大群众评价的权重。坚持分类分序列实施考核,根据各镇、开发区、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不同要求和特点,分别完善考核方式;根据镇、开发区的不同发展水平、功能定位和区位条件,分类设置考核指标;根据主要领导与其他干部所担负的不同职责,分别确定考核内容,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3.发挥导向作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优评先、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更加关注恪尽职守、着力推进又好又快发展的干部,更加关注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加快发展、干出实绩的干部,更加关注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干部,使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紧密结合,进一步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创造经得起历史、群众和实践检验的政绩。
(二)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在坚持贯彻《公务员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施纲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性文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民主,切实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相统一。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加大公开选拔力度,逐步提高公选干部占同期提拔干部的比例;各镇、部门中层领导职务出现空缺,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都应进行竞争上岗。规范干部提名制度。完善组织提名、个人推荐、干部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深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推责任制,将民主推荐结果作为干部提名的重要依据,凡提名干部作为拟提拔人选的,都应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在民主推荐大会上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符合推荐范围干部的名册以及选拔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被推荐人的民主推荐结果(得票及排名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考察方法。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对党政班子副职人选,依据民主推荐的结果,原则上实行差额考察,通过增加考察的差额有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建立考察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考察实施主体、谈话对象、考察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提高干部考察质量和水平。完善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
2.坚持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相结合。切实贯彻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扩大民主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群众意见。扩大参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的范围,增加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干部监督信息员参与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对党政班子主要领导人选考察对象,召开市委全委扩大会议进行民主测评推荐。民主测评定向推荐得票率未超过50%的对象一般不列入考察。民意调查的范围扩大到过去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及服务对象,对民意调查处于落后位置的对象不予提拔。同时,改进投票组织方法,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原则上都应实行集中布置、分散填票、定点回收、专人统计,使参与的干部群众都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提高投票结果的客观性和可信度。注重听取干部本人意愿。在干部考察中要深入了解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完善党组(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办法。推行市委常委会和镇、市级部门党组(委)干部任用票决制度。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应首先听取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任前考察、年度考核和干部本人意愿的情况报告,使组织意图、群众意见、个人意愿有机结合。
3.坚持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探索研究制定镇、部门党政班子岗位“职责说明”,界定各类领导岗位的主要职责、任职必要条件和履职要求。探索建立任职岗位适应性评价制度。在干部考察中,就考察人选的品行、才能、资历等情况,对照领导岗位“职责说明”进行综合分析,将适应程度作为任用的重要依据;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试行干部岗位适应性评价,对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干部及时予以调整,进一步完善能上能下、人岗相宜的用人机制。
(三)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监督机制
要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把严格监督、严肃纪律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始终,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措施,确保用人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防范和坚决整治,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强化教育防范。把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纪律规定作为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的重要内容。以党组(委)书记和组织人事干部为重点,定期举办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和干部人事纪律教育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开展培训。对新进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要及时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的专题教育培训。定期向干部群众宣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选人用人政策法规知识,为干部群众参与和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奠定基础。注重运用查处的违规用人问题的典型案例,加强对干部的警示教育。
2.实行全程监督。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监督卡》制度,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主线,坚持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情况、各个环节做好全程记载,落实责任,并存档备查。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派人列席下级党组(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会议制度,对党组(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的过程实施监督。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破格、越级提拔和犯错误免职干部重新启用等情况,须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经同意方可任用。强化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法规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反映用人问题比较多的镇和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检查中,既要看履行规定程序的情况,又要看选拔的干部是否优秀,要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完善。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查制度,镇和部门党组(委)每年年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常委会在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全委会委员中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同时对本年度新提拔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3.加大查处力度。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加大对严重违规用人问题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相关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查处。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4.增强监督合力。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12380”专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举报核查结果通报暂行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曝光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聘请干部监督信息员,拓宽干部选拔任用信息收集渠道。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四)建立健全干部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
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
1.科学设置测评指标体系。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纪律,以及选拔任用的干部所具备的素质、能力,科学设置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对各镇及部门组织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95%以上的为群众满意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5%以上的为群众基本满意单位;未达到以上比例要求,经调查了解,用人不正之风较为严重的,则为群众不满意单位。
2.扩大参与测评群众范围。保证参与满意度测评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既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与,又吸纳各方面群众代表参与。其中,对各镇、部门开展测评,各方面群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一般干部和各领域各行业群众代表)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60%;对市级部门开展测评,科级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干部群众代表一般不低于参评总人数的40%。
3.积极创新测评形式在结合考核考察召开测评大会集中组织测评的基础上,利用中共如皋市委新闻网、如皋党建网等载体开展网络测评。通过多样的测评方式,既方便广大群众、代表参加测评,又能保证广大群众、代表真实表达自己的测评意见。
4.加大测评结果运用力度。根据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全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根源,完善制度措施。根据综合分析结果,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意见,肯定成绩,指出差距,帮助整改。特别是对测评中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如有违规违纪的情况,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被确认为群众不满意单位的,其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当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领导集体(班子),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市镇及部门党组(委)要从选好用好干部,为党的事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的高度,从提高自身公信力,树立良好的执政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个目标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这个重点,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市委组织部要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总体部署,结合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组工干部新形象”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进行思想发动,细化贯彻措施,落实目标任务,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使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过程,成为学习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过程;成为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选人用人制度机制的过程;成为扩大民主,增强公信,展示组工干部公道正派新形象的过程。
(三)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市委组织部要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组织开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情况的检查,并结合干部选拔任用日常工作,加强对各镇、各部门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同时对群众满意度偏低、在选人用人上存在不正之风的镇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查,帮助整改,确保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工作整体推进、平衡发展、取得实效。
(四)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组织人事部门内部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合作,及时沟通有关情况,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形成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合力。

(此件发至各镇党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委)及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主题词:干部监督 选人用人 公信度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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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市人民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市人武
部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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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如皋市委办公室                    2009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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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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